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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庐江县农村饮用水水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更新: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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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明确庐江县农村饮用水水价的请示》(庐水务集团发〔2024〕41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庐江县集镇供水设施移交接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庐政办秘〔2024〕34号)、庐江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31次常务会议纪要、原乡镇水厂物价部门核定的水价文件及各镇现行实际水价收费标准等,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农村饮用水水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县农村饮用水水价继续维持现行农村饮用水价格标准,在执行“农村饮水安全长效运行保障经费”政策后暂不调整农饮水价,继续维持生活类(居民)2.00元/吨、非生活类(非居民)2.30元/吨的现行农饮水价标准。
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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